沿海各市海洋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山东省新型养殖用海宗海界定技术规程(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试行期2年。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附件:《山东省新型养殖用海宗海界定技术规程(试行)》
山东省海洋局
2025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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