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威海长青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工鱼礁项目用海调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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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海域使用申请人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名称 |
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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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威海长青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威海长青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工鱼礁项目用海调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
青岛海洋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
公示期为2026年2月27日至3月11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省海洋局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48号山东省海洋局
电话:0531-51791589
邮编:250002